开放平台协议与隐私政策

版本 2.0 · 生效日期 2026年6月6日

总则

1.1. 协议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协议是您(以下称"用户")与投投发TTF平台(以下称"平台"或"我方")之间就使用平台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本协议适用于用户注册、登录、浏览、发布项目、参与加盟、使用平台内任何功能模块的全部行为。

1.2. 协议接受方式

用户在注册时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开放平台协议与隐私政策",或在注册后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均视为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自用户完成注册行为时成立并生效。

1.3. 主体资格

用户须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十八周岁。 如用户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平台不向未成年人提供任何服务。

1.4. 协议修订与通知

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协议将在平台显著位置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七日后生效。 用户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即视为同意修订后的协议。如用户不同意修订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并注销账号。

定义与解释

2.1.

平台:指投投发TTF,由平台运营方合法拥有并运营的AI人工智能项目孵化信息撮合平台。

2.2.

用户:指在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项目发起人、加盟用户及浏览用户。

2.3.

Token:指平台内部的权益凭证,用户使用人民币通过deepseekAPI官方平台充值获得,用于参与平台内项目孵化。Token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

2.4.

项目:指发起人在平台发布的AI领域创意或创业项目,包含项目介绍、目标募集金额、出让股权比例、截止日期等信息。

2.5.

项目孵化:指发起人通过平台向不特定加盟用户募集Token,并以AI项目相应比例的原始股权作为对价的加盟行为。 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加盟合同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行为。 平台的运营及用户交易的合规性同时受《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范。

账号注册与管理

3.1. 实名注册

用户须使用本人手机号码进行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平台依法实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制度。 用户承诺提供的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在信息变更时及时更新。

3.2. 账号安全义务

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对以该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法律责任。 因用户原因导致账号密码泄露、被盗用所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发现账号异常时应立即通知平台。

3.3. 账号归属

账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借、出租、赠与或继承账号。 平台根据账号使用行为识别用户身份,非本人使用造成的损失平台不承担责任。

3.4. 账号冻结与注销

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平台有权视情节采取警告、限制功能、临时冻结或永久封禁账号等措施。 用户可随时申请注销账号,注销后该账号下的全部数据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用户权利与义务

4.1. 用户基本权利

用户在平台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用户有权查阅、更正、删除其个人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四至四十七条)。

4.2. 信息真实性义务

用户承诺在平台发布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资料、项目信息、评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发布虚假广告或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4.3. 合法使用义务

用户不得利用平台从事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

4.4. 禁止滥用平台资源

用户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注册账号、刷取数据、爬取平台信息。 不得对平台系统进行反向工程、破解、攻击或传播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平台服务内容与规则

5.1. 服务范围

平台为AI领域项目发起人和加盟用户提供信息撮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发布与展示、Token孵化撮合、社区互动功能。 平台自身不发起项目、不持有项目公司股权(除第八章约定的赠与股权外)、不提供加盟建议。

5.2. 服务变更与中断

平台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升级或暂时中断。 平台将提前以公告形式通知用户服务变更事项。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中断的,平台不承担违约责任。

5.3. 平台收费规则

AI项目孵化成功时,平台不收取手续费,只占百分之1原始股。

5.4. Token 的性质

Token是平台内部的权益凭证,用户使用人民币通过deep seekAPI官方平台充值获取。 Token仅限在平台内使用,主要用途为参与AI项目孵化加盟。

5.5. 平台内容处置权

平台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对用户发布的违法违规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 平台对用户发布内容的处置不影响用户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条款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设立。

项目发布规范

6.1. 发起人资格

项目发起人须为已实名注册的平台用户。发起人须保证其对所发布的项目主体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处分权,且发起人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

6.2. 项目内容合规

项目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领域。 项目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煽动暴力恐怖活动等违法信息。

6.3. 信息披露义务

发起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技术方案、团队成员、发展规划、财务状况、风险评估等。 发起人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加盟用户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及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6.4. 股权出让限制

发起人每次募集出让的项目公司原始股权比例范围为百分之一(1%)至百分之四十八(48%)。出让比例与发起人自有持股比例相加须确保发起人持股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以维持发起人对项目公司的控制权。项目孵化成功并开始盈利后,发起人进行后续多轮融资的,不受前述股权出让比例限制。

6.5. 审核机制

所有项目发布后须经平台审核。平台采用人工智能自动审核与人工复审相结合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对项目内容进行合规审查。 AI自动审核存在技术局限性,审核通过不代表平台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加盟价值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背书。 审核通过后项目进入"募资中"状态并公开展示。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将附带回绝理由,发起人可修改后重新提交。

6.6. 孵化期限

发起人应设定合理的孵化截止日期。孵化期限届满未达到目标孵化金额的,该项目视为孵化失败。孵化失败的项目,所有已收到Token将由项目发起人退还给加盟用户,deep seekAPI官方有退款渠道,已使用的token由项目发起人承担。

发起人与加盟用户的项目加盟协议

7.1. 合同签订义务

项目募集成功后,发起人须与每一位加盟用户签订合规有效的《项目加盟协议》。 平台仅为信息撮合方,不成为项目加盟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

7.2. 合同必备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项目加盟协议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加盟金额与对应的原始股权比例

7.3. 合同签署方式

项目加盟协议可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合同模板

平台提供标准化的项目加盟协议模板供发起人与加盟用户参考使用。双方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协商补充条款。 平台不对合同模板的完全适配性做保证,建议双方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7.5. 合同存证

项目加盟协议应在平台备案留存。发起人与加盟用户各执一份。各方均应妥善保管合同原件或电子副本。

发起人与平台的股权赠与合同

8.1. 赠与内容

在本平台孵化盈利的项目发起人自愿将其所持项目公司的百分之一(1%)原始股权无偿赠与平台运营方。 该股权为原始股(普通股),非稀释后的衍生股份。平台自赠与完成之日起成为项目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百分之一(1%)原始股权。自项目盈利后自动生效,不可撤销,履行合同法法规。

8.2. 赠与目的与对价

该股权赠与作为平台为发起人提供信息撮合、项目展示、审核管理等孵化服务的对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该赠与合同为附义务的赠与,发起人享有平台提供的孵化撮合服务。

8.3. 赠与合同的形式要求

发起人与平台应另行签署独立的《股权赠与合同》。该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子签名)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8.4. 赠与的不可撤销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本赠与合同经双方签署并在项目募集成功后即进入履行阶段,股权已实际交付的,赠与人不得撤销。

8.5. 平台持股权利

平台持有的百分之一(1%)原始股权为普通股,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股东会表决权(按持股比例行使)
  • 利润分红权(按持股比例分享项目公司年度可分配利润)
  • 知情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
  • 优先认购权(项目公司增资时按持股比例优先认购)
  • 剩余财产分配权(项目公司清算时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其他法定权利

8.6. 服务费与股权的独立性

平台收取的项目月度净利润百分之一(1%)服务费(第五章第5.3条,收取期限为一年),与本章约定的百分之一(1%)原始股权赠与,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服务费是平台提供撮合服务的收益(收取期限为一年),股权赠与是发起人一次性授予平台的股权权益,二者并行不悖、互不抵销。

加盟规则

9.1. 加盟用户资格

凡已在平台完成实名注册、账号状态正常的用户,均可作为加盟用户参与项目孵化加盟。 平台不要求加盟用户Token余额充足,加盟用户可在加盟时按需充值Token。

9.2. 加盟行为性质

加盟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加盟合同关系。加盟用户与发起人之间形成项目加盟关系,平台仅为信息撮合方。 平台不对加盟回报做任何保证。加盟用户应充分了解项目风险,基于自身判断做出加盟决策。

9.3. 股权取得

加盟者加盟后,其获得的股权份额根据加盟金额占项目目标募集金额的比例乘以发起人出让的股权比例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为:加盟用户股权比例 = (加盟用户加盟金额 ÷ 项目目标募集金额) × 发起人出让股权比例。

9.4. 孵化失败的退款

项目在孵化截止日未达到目标孵化金额的,该次孵化视为失败。AI项目发起人将把加盟用户投入的Token全额退还至加盟用户账户,使用的由项目发起人承担。

资金与Token管理

10.1. Token 获取

用户可使用人民币通过平台接入的deepseekAPI官方平台充值获取Token。 平台将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实时汇率显示用户可获得的Token数量,用户确认后完成充值。

10.2. Token 使用范围

Token仅限在平台内使用,主要用途为参与AI项目孵化加盟。Token不可以在平台外流通,不可以转让、赠与或兑换为法定货币。

10.3. 资金安全

用户充值资金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处理,平台自身不直接接触用户资金。 平台将督促第三方支付平台遵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金融监管法规。

10.4. 反洗钱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条及第十六条,平台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 平台将对大额交易进行监控,发现可疑交易的,将依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十一风险揭示与免责

11.1. 加盟风险自担

加盟本身存在风险。项目可能因经营不善、市场变化、技术失败、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亏损或失败。 加盟用户应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加盟风险,平台不对加盟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2. 市场风险

AI项目受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技术迭代、宏观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 用户应充分认知Token为平台内部权益凭证,不具备在公开市场流通变现的能力,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11.3. 信息风险

平台对发起人发布的项目信息不做实质性审核与保证。加盟用户应独立核查项目信息并做出加盟判断。 平台的AI自动审核存在技术局限性,审核通过不构成对项目真实性、加盟价值或合规性的背书或担保。平台不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保证责任。

11.4. 技术与不可抗力

因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电力故障、自然灾害、战争、政策法规变化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平台的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的,平台不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及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或合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违约责任。

11.5. 发起人违约风险

项目募集成功后,如发起人出现失联、项目停滞、资金挪用、重大虚假陈述等违约或违法情形,平台将采取以下措施:
  • 冻结发起人平台账号,限制其继续使用平台服务
  • 根据加盟用户请求,提供发起人实名注册信息及相关交易记录,协助加盟用户依法维权
  • 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法提供平台留存的全部相关数据和证据
  • 在平台内对该项目及发起人进行风险公示,警示其他用户
平台不承担发起人违约给加盟用户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但将尽合理努力协助加盟用户追索。发起人可能因虚假陈述或诈骗行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

十二知识产权

12.1. 用户内容的知识产权

用户在平台发布的原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介绍、图片、视频、评论),其知识产权归用户所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12.2. 平台知识产权

平台名称"投投发TTF"、平台标识、界面设计、软件代码、数据库结构等知识产权归平台运营方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 未经平台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复制、修改、传播平台的知识产权内容。

12.3. 用户授权

用户发布内容至平台即授予平台在全球范围内的、免费的、非独占的许可使用权,用于平台对该内容的展示、推广和运营。 该授权不改变用户对内容的所有权。

十三隐私与数据保护

13.1. 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

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在取得用户同意的前提下,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收集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收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提供平台服务、改善用户体验及履行法定义务,不会超出用户同意的范围使用。

13.2. 数据存储

用户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平台不会将用户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平台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用户数据进行管理。

13.3. 用户的数据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用户享有对其个人信息的查阅权、更正权、删除权、注销账号权以及撤回同意权。 用户行使上述权利的,平台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响应。

13.4. 数据安全与泄露通知

平台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泄露、毁损或丢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七条,一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平台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七十二(72)小时内通知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同时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通知内容将包括:泄露事件的基本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用户可以采取的防范和补救建议,以及平台的联系方式。

十四用户举报与投诉机制

14.1. 举报范围

用户发现平台内存在以下情形的,可通过平台提供的举报功能进行举报:
  • 含有违法信息或违规内容(参见本协议第十五章禁止行为)
  • 项目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或欺诈内容
  • 发起人存在违约、失联、挪用资金等行为
  • 其他用户存在骚扰、辱骂、侵权等行为
  • 其他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行为

14.2. 举报方式

用户可通过平台内的"举报"按钮、平台反馈渠道或发送邮件至平台官方邮箱提交举报。 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如截图、链接、交易记录等),以便平台核实处理。

14.3. 平台处理流程

平台收到举报后,将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 收到举报后二十四(24)小时内确认受理并告知举报人
  • 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查并告知核查结果
  • 经核实违规属实的,依据本协议第十六章(违约责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 处理结果将在平台内通知举报人及被举报人
如举报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平台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

十五禁止行为

15.1.

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严禁从事以下行为:
  • 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
  • 发布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 发布含有暴力、恐怖、淫秽、色情、赌博、毒品等内容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
  • 实施欺诈行为,发布虚假项目骗取他人Token(《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 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
  • 利用平台进行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条)
  •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15.2.

用户违反本章禁止性规定的,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并永久封禁账号,同时保留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六违约责任

16.1. 用户违约

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平台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至第五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用户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6.2. 平台处理措施

根据用户违约情节的严重程度,平台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 发出书面警告通知
  • 限制部分功能使用权限
  • 下架相关项目
  • 冻结或封禁账号
  • 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 向司法机关举报涉嫌犯罪行为

十七争议解决

17.1. 协商优先

用户与平台之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平台运营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17.3. 诉讼时效

用户与平台之间的任何争议,诉讼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十八附则

18.1.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2026年6月6日起生效,取代此前版本。用户注册或使用平台服务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18.2. 可分割性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8.3. 弃权

平台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权利,不排除将来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行使。

18.4. 联系方式

如用户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平台内部反馈渠道或发送邮件至平台官方邮箱与我们联系。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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